搬 家
结婚到现在,十六年的时间,住了五套房,搬了四次家。
我是九三年腊月结婚的,结婚时住的是单位分的房子,三间南屋,平房,地点就在现在的市中级法院南的郭宅街路北。那是一个前后两个院落的大院子,据说是从前一个大户人家的房子,全部是青砖建造,加上前后门的两个门房有二十余间,正房的墙体特别厚,有近两米的厦檐。这两个院落里,北院的四间正房是检察院的干警住着,南屋是法院的干警住着,东屋西屋各两间是分放杂物的房子。从北院南屋的东墙边有台阶路通到南院,南院的北屋是法院的干警住着,南屋是检察院的干警住着。到九三年我结婚的时候,就分到了南院的三间南屋,这三间南屋的布局是进门口一个八九平米的客厅,东面一间卧室,西面一间卧室(九四年我父亲从老家搬来随我们一起住,就住在西面的卧室里),另外在院子的西墙边还有一个小厨房。
结婚当时,正是隆冬,平房是没有暖气的,只好自已买煤,好在前面住这。。。